近日,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出了判决。案件的起因是一名男子王某在醉酒状态下乘坐网约车回家,期间他多次要求司机停车并对其进行辱骂。司机在将车停靠在某村南部后,王某自行下车。次日,河道中发现王某的遗体,其家属随后向司机、网约车平台以及河道管理方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诉求。
法院经过审理发现,王某是在亲戚家饮酒后乘车的,途中表现出醉酒状态,并对司机施以辱骂。虽然司机已将王某在车上的情况告知了其亲属,并且王某也通过视频通话表示已抵达家中,但他随后拨打了120求助,紧急救援人员在进行搜索后没有找到他,最终他的遗体在次日下午被打捞上岸。警方的说明指出,王某的体表没有明显伤痕,且死因未发现暴力因素。
在法庭审理中,法院认为王某作为成年人,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他自愿饮酒并强烈要求提前下车,且存在辱骂司机和干扰行车安全的行为,因此应自行承担因下车后果。家属所提交的证据并未能证明司机、平台公司存在任何过失,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。河道管理方也并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,王某进入河道的风险应自行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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